别想了,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一门法律 · March 9, 2019, 2:44 p.m., 2672 次点击, 0 个赞

        很多人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均有一个错误的观点,即:分居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并且有这种错误认识的人不在少数!


    《婚姻法》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一门法律》给大家做一个普及。


    《婚姻法》第四章是专门规定“离婚”的章节,其中涉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该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只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条件之一,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所参考的因素之一,而并非分居两年后就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那么离婚的方式有什么呢?


第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是:


1、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

2、关于孩子抚养权明确。

3、婚后财产(或婚后债务)分配无异议。


满足上诉基本条件后,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部门查明事实后,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和婚后财产(或婚后债务)分配均无异议后,准予离婚。

收回结婚证之后给予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第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不能协议离婚的,婚姻关系的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会判断婚姻关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如果达到离婚的条件。为保障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原则,人民法院会以判决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领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后,婚姻关系确认解除。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看完文章之后对婚姻法里面关于离婚的规定更加明白了吧?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留言,会有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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