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杜毅薇、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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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申404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杜毅薇,女,196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黄子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机、冯肖婷,均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杜毅薇因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78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杜毅薇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在认定杜毅薇工作岗位是工人岗而非管理岗的问题上,既没有证据支持又故意扭曲相关证据的证明内容,属于错误认定事实,且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害了杜毅薇的劳动权利,使杜毅薇深陷被强迫“退休”但又无法享有退休社保待遇的现实困境,应予以再审。被申请人广州银行答辩称,二审判决关于杜毅薇所从事岗位的认定正确,依据现行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而非依据杜毅薇的档案记录、所获取的资格证书认定杜毅薇的岗位及退休年龄,适用法律正确。杜毅薇目前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原因在于其自身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杜毅薇的再审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仍然为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杜毅薇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来确认。杜毅薇与广州银行在2008年11月30日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中约定杜毅薇的工作内容为操作工人类,故二审判决认定杜毅薇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并无不当。至2014年8月11日,杜毅薇已年满50周岁,广州银行以杜毅薇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杜毅薇主张广州银行2014年8月11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要求支付相关赔偿金,本院亦不予支持。杜毅薇申请再审的依据不足,申请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杜毅薇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杜毅薇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孙桂宏审判员 强 弘审判员 黄立嵘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钟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