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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汪中为与上海爱佳浴室劳动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沪民申29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汪中为,男,196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爱佳浴室,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投资人:金丽民,该浴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宏斌,男。
    再审申请人汪中为因与被申请人上海爱佳浴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6524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中为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执意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违反了调解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请求再审。
    上海爱佳浴室提交意见称,汪中为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调解系双方自愿达成,请求法院驳回汪中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汪中为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执意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违反了调解自愿原则。但汪中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汪中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汪中为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杨宇红
    审 判 员  毛晓琼
    代理审判员  邓丙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田 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