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郭立新、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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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民申140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郭立新,女,196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玉卓(郭立新之夫),住天津市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娟,天津锐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传媒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刘晓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郭立新因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晚发行快递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1民终29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郭立新申请再审称:(一)两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两审法院对郭立新多次举证证明的客观事实未予查明和认定。(二)两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两审法院对确定郭立新退休年龄标准适用法律错误,对该事实也未予查清。综上,郭立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今晚发行快递公司提交意见称,郭立新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本院经审查认为,郭立新的原单位退出市场后,郭立新作为“4050”人员进入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一轻集团托管中心),由一轻集团托管中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6年9月,郭立新年满50周岁,一轻集团托管中心通知郭立新办理退休手续,郭立新的社会保险费亦停止缴纳。今晚发行快递公司于同月向郭立新送达退休离岗通知函,以郭立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现法定终止劳动关系条件为由,通知郭立新终止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郭立新的再审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两审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综上,郭立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郭立新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方 哲代理审判员 左 楠代理审判员 吴 彬二〇一七年九月××日书 记 员 黄沁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