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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非法行医罪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情节: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