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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寻衅滋事罪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08-6-25】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十四)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