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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协助组织卖淫罪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4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五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