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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强迫卖淫罪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强迫卖淫罪量刑情节:
             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