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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关付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民申3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蒿杨,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关付成,女,195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考领,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考林,男,198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都宾,男,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住江苏省邳州市。
    再审申请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关付成、张考领、张考林、陈都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聊民五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于爱军
    审判员  毛国强
    审判员  孔祥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