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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何某、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1民终1581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某,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炽荣,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某因与被上诉人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何某于2017年6月13日死亡。何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亲何某泉与儿子何某洪,何某泉与何某洪均对本院明确表示其不参加本案诉讼,放弃诉讼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何某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何某泉、何某洪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故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何某已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  黄文劲
    审判员  苗玉红
    审判员  徐俏伶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邱穗珠
    吴桐泳
    张雅慧